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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要子及参股 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原标题: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重要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大千运输”)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申请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

  ●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钢收到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大千运输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江仓能源、矿冶科技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配合法院相关工作。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向西宁中院提出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向西宁中院提出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的申请。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江仓能源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江仓能源仍未向大千运输清偿到期债务。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通知书》,大千运输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矿冶科技仍未向大千运输清偿到期债务。

  大千运输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申请人申请对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目前的危机与风险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债务风险,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西宁中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申请对公司、江仓能源、矿冶科技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促使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范围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

  3.若江仓能源及矿冶科技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对两公司的应收债权存在回收风险,同时,参考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预计公司资产将面临减值风险。

  公司将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依规定履行相应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2023年5月23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控制股权的人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转发的《通知书》,债权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天正销售”)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申请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截至本公告日,西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66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若西钢集团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西钢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与西钢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西钢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控制股权的人西钢集团转发的《通知书》,申请人天正销售向西宁中院提出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轮胎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灯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充电桩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西宁中院受理申请人申请西钢集团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5月23日,天正销售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提出对西钢集团的重整申请。截至公告披露日,西钢集团仍未向天正销售清偿到期债务。

  天正销售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西钢集团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西钢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西钢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69,66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若西钢集团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西钢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与西钢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西钢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依规定履行相应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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